技术和行业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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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相关产品:玩具
2020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EC)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一份将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的指令草案1,以新增在某些玩具材料中苯胺的限值。
苯胺(CAS号:62-53-3)被分类为致癌物2类和致基因突变物2类。它被认为是无阈值致癌物,这意味着即使在最轻微的暴露水平下,它也可能引起癌症。 根据各种科学研究,其在玩具中的存在证据和专家讨论,委员会现在提议对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中的苯胺进行管制,具体如下:
玩具物料 | Limit value |
纺织品、皮革 | 30 mg/kg (还原裂解后) |
指划颜料 |
10 mg/kg (游离苯胺) 30 mg/kg (还原裂解后) |
根据先前的研究,包括由ANEC发表的意见书2,在对彩色纺织品和皮革玩具材料进行REACH法规(EC)1907/2006中规定的还原裂解测试后,苯胺可被发现。委员会还考虑了一家德国消费者杂志的调查,指出苯胺可能在还原裂解后和作为着色剂的杂质存在于指划颜料中。基于其对儿童的危险和在玩具中的存在,玩具安全专家确定应将苯胺的限值设定为尽可能低的浓度。另外,由于目前关于苯胺在其他材料中的存在的可用信息太少,因此这次没有研究于其他材料的限制。
当前,某些玩具中的苯胺受到玩具安全标准EN 71-73和EN 71-94的限制。标准EN 71-7的修订版于今年4月发布5。
EN 71-7规定了指划颜料的要求:苯胺的浓度不得超过10 mg / kg,以及与其他致癌初级芳香胺的总和浓度不得超过20 mg / kg;
EN 71-9规定了有机化合物的要求(自愿性):某些玩具部件,包括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可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材料,可接触的有色液体,重量在150克以下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木材和纸张等,当中苯胺的浓度不得超过5 mg / kg。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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