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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 及其盐类指定为优先化学品

2020年8月 – 相关用品: 电子电气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玩具及儿童用品

 

去年,缅因州环境保护部提议1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列为优先化学品。在两个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环境保护部最终通过了第890章条例2,将以下物质指定为优先化学品,并自2020年7月28日起生效。

  • 全氟辛烷磺酸(PFOS)(CAS No.1763-23-1);
  • 全氟辛烷磺酸钾(CAS No.2795-39-3);
  • 全氟辛烷磺酸锂(CAS No.29457-72-5);
  • 全氟辛烷磺酸胺(CAS No.29081-56-9);和
  • 全氟辛烷磺酸二乙醇胺(CAS No.70225-14-8)。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化学品法规,若在缅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被有意地添加了优先化学品3,制造商或分销商必须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一次性申报通知。他们必须在第890章生效之日(即2020年7月28日)后的180天内提交通知。如果产品的销售在180天申报期后才开始,则必须在产品发售后的30天内提交通知。报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并要支付一次申報费。

以下是需要申報的产品类别:

  • 儿童护理品;
  • 服装;
  • 鞋类产品;
  • 睡衣;
  • 玩具;
  • 炊具,餐具,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 工艺用品;
  • 电子设备
  •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报告中要求的讯息应包括:

  •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识别讯息(例如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详细的产品描述(例如零部件尺寸和可及性);
  • 每个产品单元中受管制的全氟辛烷磺酸或其盐类的数量;
  • 产品中受管制的全氟辛烷磺酸或其盐类的功能;
  • 在缅因州或全国销售或经销的产品单位数量;
  • 与受管制的全氟辛烷磺酸或其盐类有关的任何其他讯息,例如关于化学品暴露的独立科学研究讯息。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耐油,油脂,水和热。因此,它们被用于许多常见的消费产品中,例如不粘炊具,某些个人护理产品以及耐污或防水的衣服,地毯和家具。但是,它们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而且能在环境和生物中非常持久地累积。美国许多机构,包括环境保护署(EPA),现正制定措施管理这些物质。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在发现某化学品符合相关法规中指定的任何标准后,可以指定它为优先化学品。环境保护部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4增加了两种阻燃剂–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六溴代十二烷(HBCD)。

参考信息:

  1. 美国:缅因州提议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为优先化学品, 2019年4月
  2. 第890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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