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EU:2019年第190045号决议通过家用制冷设备技术法规
2020年2月——相关产品:电子电气产品
为确保消费者和环境的安全,第190045,2019号决议规定了国内和进口家用制冷设备的商业化要求。相关的产品类别包括:
- 有霜/无霜冰箱;
- 带或不带低温室的冰箱,带或不带冷藏室的冰箱;
- 冰箱冷柜;以及
- 有霜/无霜冷柜。
用于保存和展示需要设备冷却或冷冻的物品,比如:橱柜、柜子、台面和其他类似物品不在范围之内。
产品要求:
- 产品必须符合该法规所述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产品必须符合ISO 10289标准规定的金属零部件的耐腐蚀性要求和ISO 9227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
- 产品必须具有可靠、可持续的保温功能。使用发泡剂生产的器具不应含有氯氟烃(CFC)、氢氯氟烃(HCFC)或氢氟碳化合物(HFC)。应避免隔热材料在极端潮湿条件下收缩和变形的可能性;
- 冷却液不得含有氟氯化碳、氟氯烃或氢氟碳化合物;
- 制冷设备必须能够在ST(亚热带:+16°C至+38°C)和T(热带:+16°C至+43°C)两种气候等级下工作,并同时保持各气候等级不同隔间所需的储存温度。
标记和标签要求
标记或标签的基本信息包括:
- 型号;
- 序列号和/或制造日期;
- 总体积(m2或L);
- 等级符号(ST或T)和/或其含义;
- 制冷剂的名称和质量(单位,克);
- 与能耗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安全法规规定的信息(电压(V)、功率(W或kW)、频率(Hz);
- 冷冻容量(kg),如适用;
- 能耗(kWh/年);
- 原产国;
- 品牌或商业名称。
-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和税务标识(RUC)。
相关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应获得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CoC)证明其合规性。
现行技术法规一经确定,将取代2005版RTE INEN 009,并在正式登记册中公布6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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