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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电气及电子产品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于2019年10月16日颁布了第44号公告。该公告中列出了关于强制性产品的目录及相关实施要求。其中有三项主要内容:
18种产品(请参阅附件1)已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之内。根据企业的特殊要求,现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可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请参阅附件2)被转移到自我声明评估方案。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布即将终止,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估方案的产品仅应使用自我声明评估。企业应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在该报送确认后,系统将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示例请参阅附件3),这一过程意味着能成功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的监督和管理要求遵循相同的流程。
重要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终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估方案的产品仅应使用自我声明评估。
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对于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估方案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6日起生效。请点击此处查看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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