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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PFOA 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0206——相关产品:电子电气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玩具及儿童用品

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将全氟辛酸(PFOA)、其盐和PFOA相关化合物,纳入到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下附件1的A部份。该项修订内容1将于2020年7月4日起生效,而REACH附件17第68条2 关于这些物质的限制条款将会被删除。

PFOA用作乳液稳定剂,用于制造聚苯乙烯氟化物(PVDF)和其他氟化聚合物和弹性体。在这些塑料中,其浓度可高达 1%。  PFOA可能会用于各种产品,例如  地毯、家具和服装的防水, 防油和防油脂处理。它也存在于特氟龙产品和食品包装、药品成分、阻燃剂中。它还用于消防泡沫、摄影和半导体行业.

在《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上,这组物质被确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此,欧盟更新了POPs法规的要求,将这组物质纳入POPs法规附件1。然而,这组物质已列在REACH附件17第68条下面。因此,欧盟委员会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给予的具体豁免,调整了PFOA限制要求的豁免条款,并新增了欧盟需要的具体豁免条款。同时,REACH附件17第68条将会被删除。更新的PFOA的限制要求请参考表 A。

表A.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下PFOA、其盐和与PFOA有关的化合物的要求

限制范围 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限制

物质、混合物、物品:

a) PFOA 或其盐: ≤ 25 ppb;

b)与 PFOA 相关的物质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总和:≤ 1 mg/kg

注:特定用途的限制可参考法规中特定豁免条款的第3点和第4点

 

豁免

 

A)具体豁免医疗器械 消防泡沫、医药产品、摄影及半导体行业、工业及专业用途可参考法规中特定豁免条款的第5、6、7和9点

B)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物品可以豁免。

实施日期

 2020年7月4日起 (某些特定的产品有更长的豁免期)

[1] 法规 (欧盟) 2020/78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附件一修正案

[2] REACH附件17第68条, PFOA,法规(欧盟) 20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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