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法规编号 (EU) 2025/40,简称 PPWR),并于 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这一法规将从根本上重塑欧盟包装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影响所有将包装或带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企业。
Q1:PPWR 的"前世今生"——它与旧包装指令 PPWD 有什么区别?
PPWD(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指令 94/62/EC)自1994年起施行,是欧盟包装监管的基石。它设定了回收目标和包装设计的"基本要求",但是要求的实施细则需要各成员国自行立法转化。
PPWR于2024年12月19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2025年2月11日生效,2026年8月12日起核心条款全面强制实施,直接取代PPWD。
核心区别对比
维度 | PPWD(旧指令 94/62/EC) | PPWR(新法规 EU 2025/40) |
|---|---|---|
法律形式 | 指令:需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并各自立法 | 法规:直接适用于全部成员国,无需转化 |
规则一致性 | 各国规则存在差异,形成“拼图式”监管格局 | 一部法规、同一条款编号、同一生效日期,全欧盟统一 |
合规文件 | 无包装符合性声明制度 | 强制要求:每类包装须出具 EU 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文档(TD) |
PFAS 管控 | 无PFAS限制 | 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值 |
可回收性 | 仅设笼统的基本要求 | 分级评估A–C级 |
再生含量 | 无约束性最低比例 | 规定塑料包装再生含量最低比例 |
空置空间 | 无固定比例限制 | 规定组合包装、运输包装、电商包装空置空间上限50% |
非欧盟卖家 | 执法力度不均 | 进口商承担验证包装符合PPWR的义务,不符合要求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
处罚力度 | 各国自行规定 | 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
Q2:PPWR 的关键执行时间节点有哪些?
PPWR 采取分阶段、渐进式的实施策略,以下为核心时间线:
第一阶段:法规基础框架(2025–2026)
日期 | 里程碑 |
|---|---|
2025年2月11日 | PPWR正式生效 |
2026年8月12日 | 核心条款全面强制实施:合格评定程序(Module A)、EU 符合性声明(DoC)、技术文档(TD)、食品接触包装 PFAS 禁令、四项重金属限值、EPR 注册义务、包装最小化一般义务 |
第二阶段:标签与标识过渡(2027–2028)
日期 | 里程碑 |
|---|---|
2027年2月12日 | 有关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义务的标签二维码/数字标签 |
2028年2月12日 | 特定可堆肥包装要求生效(茶包、咖啡胶囊、水果蔬菜粘性标签等) |
2028年8月12日 | 统一欧盟分类标签成为强制性要求(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第三阶段:设计硬指标落地(2030–2040)
日期 | 里程碑 |
|---|---|
2030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等级评定生效(A–C 级方可上市);塑料包装再生含量最低比例生效;空置空间上限50%生效;运输包装重复使用率目标40%;DRS 押金退回系统全面建立 |
2035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规模化测试”可能收紧等级评定;部分豁免条款到期复审 |
2038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仅允许 A 级或 B 级可回收包装上市,C 级不再合规 |
2040年1月1日 | 第二梯队再生含量最低要求生效;运输包装重复使用率目标提升至70% |
Q3:PPWR 涉及哪些关键经济运营角色?对他们分别有哪些关键职责要求?
PPWR 定义了五大类经济运营者(Economic Operators),每类角色承担不同的法定义务。
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是合规的第一步。
五大角色及关键职责
角色 | 定义 | 核心义务 |
|---|---|---|
① 制造商(Manufacturer) | 以自己名称或商标设计或制造包装/带包装产品,并将其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者 | 承担主要合规责任:完成 Module A 合格评定程序;编制 Annex VII 技术文档(TD);起草并签署 EU 符合性声明(DoC);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 Article 5–12要求;在包装上标注制造商身份和追溯信息 |
② 进口商(Importer) | 将第三国包装或带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欧盟境内经济运营者 | 投放市场前验证制造商已完成合格评定、技术文档、标签和可追溯性要求;在包装上标注进口商名称、注册商号、邮政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确保产品在其责任范围内的存储运输条件不损害合规性 |
③ 分销商(Distributor) | 供应链中除制造商和进口商外,将包装产品在欧盟市场上供应的经济运营者 | 确保其处理包装的方式不会对合规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市场监督机构要求时配合提供合规文件;发现不合规时不得继续供应 |
④ 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 由非欧盟制造商书面委托、在欧盟境内代表其履行 PPWR 义务的法人 | 代表非欧盟制造商执行合规程序;保存 DoC 和技术文档供监管机构查验;配合主管机构的要求提供信息和文件 |
⑤ 履约服务提供商(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 | 为他人提供仓储、包装、寄送等履约服务的商业实体 | 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不导致不合规包装进入市场;在电商场景中协助追溯责任主体 |
划重点!!!
"制造商"与"生产者"的关键区分
这是一个在实践中容易被混淆的核心概念:
- 制造商(Manufacturer):在 PPWR 合规语境下,是指在欧盟层面对包装设计、生产和合规承担首要责任的主体。每个包装/包装产品在欧盟只有一个制造商,不论供应链多复杂。
- 生产者(Producer):是 EPR(生产者延伸责任)语境下的概念,按成员国确定。指首次将包装或包装产品投放到某一成员国领土的经济运营者(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负责在该成员国完成 EPR 注册、年度申报和费用支付。
关键认知:制造商和生产者可能是同一实体,但在跨境供应链中往往不是。例如:一家中国品牌商以自己商标出口产品到德国(其为 PPWR 下的"制造商"),由其德国进口商首次投放到德国市场(该进口商为德国的"生产者",需在德国完成 EPR 注册)。
特殊情形
- 任何经济运营者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包装市场,或修改已投放市场的包装(可能影响合规性),将被视为制造商并承担制造商全部义务
- 非欧盟企业向欧盟销售,通常需要指定欧盟授权代表(各成员国有各自要求,部分国家如奥地利要求零门槛指定)
- 电商平台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视为非欧盟卖家的“后盾”责任主体
Q4:怎么理解 PPWR 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的法律框架
PPWR的合格评定程序规定在Article 38和Annex VII中。包装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证明其符合Article 5至12(即可持续性要求,包括有害物质限制、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含量、包装最小化等)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该程序即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Module A 的核心特征
日期 | 里程碑 |
|---|---|
无 CE 标志 | 包装不适用 CE 标志 |
自我评估、自我记录、自我声明 | 制造商自行完成全部评估、文档编制和声明工作 |
以自身唯一责任声明合规 | DoC 声明由制造商独立承担责任 |
技术文档自建自存 | 技术文档由制造商编制并保存 |
Q5:PPWR 对应包装的标签和信息要求有哪些?这些要求分别的时间节点是怎么样的?
PPWR 建立了统一的欧盟包装标签体系,核心目标是让消费者能够直观识别包装材料成分,并正确分类投放。标签要求分阶段实施。
标签内容 | 适用对象 | 强制日期 | 说明 |
|---|---|---|---|
统一材料分类象形图 | 所有包装 | 2028 年 8 月 12 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基于包装材料成分的统一象形图,用于垃圾分类;设计上尽量减少语言依赖 |
统一废物容器配对标签 | 垃圾收集容器 | 同上 | 废物容器上也须使用相同的象形图,形成包装→垃圾桶的可视化配对 |
可重复使用包装标签 + QR 码 | 可重复使用包装 | 2029 年 2 月 12 日 | 须标明可重复使用性、再利用系统可用性和收集渠道信息(开放式循环系统豁免) |
押金返还系统标记 | 纳入DRS 范围内的包装 | 按各成员国 DRS 实施日期执行 | 用于识别押金返还包装 |
可堆肥包装标签 | 特定可堆肥包装 | 实施法案发布后18个月 | 特定强制可堆肥包装,需采用统一可堆肥标识(具体实施日期以实施法案为准) |
绿点等EPR 标记 | EPR 注册包装 | 2027 年 2 月 12 日EPR义务的标签二维码/数字标签 | "绿点"等现有标识是否适用,取决于各国EPR制度和授权 |
再生含量标签 | 自愿展示 | 不强制,但展示须统一格式 | PPWR设定再生塑料最低含量要求 |
鼓励使用统一标识展示再生含量 | |||
生物基塑料含量标签 | 自愿展示 | 不强制,但展示须统一格式 | 鼓励使用统一标识展示生物基含量 |
Q6:PPWR 对于技术文档的内容有哪些要求?如果在某些条款没有到规定的限制值的时间点到来之前,技术文档是不是不用包含对于相应章节的评估?
技术文档是 PPWR 合格评定制度的基础文件。
技术文档应包含的核心要素:
- 包装的完整描述:包装类型、设计规格、预期用途、材料构成(包括各层材料、组件、附件)
- 适用要求清单:明确该包装须满足的 Article 5–12中的哪些条款
- 设计及制造图纸:包装结构图、材料层次图、组件分解图等
- 对不符合风险的充分分析和评估
- 为保持生产过程符合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质量控制流程、来料检验程序等
- 测试与计算结果:重金属检测报告、PFAS 检测报告(食品接触包装)、可回收性评估、再生含量计算、空置空间比率计算等
-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信息(Article 16):材质证明、技术规格、供应商声明等
技术文档与 DoC 的关系
技术文档(TD) | EU 符合性声明(DoC) | |
|---|---|---|
性质 | 内部文件 | 对外声明文件 |
保存方 | 制造商自行保存 | 随产品流通,监管机构要求时出示 |
内容 | 详细的技术证据 | 摘要声明,引用 TD |
保留期 | 一次性包装5年,可重复使用10年 | 一次性包装5年,可重复使用10年 |
提交 | 无需预先提交 | 应监管机构请求在规定时间内内提供 |
回答核心问题:在条款限值未生效前,技术文档是否需要包含相应章节?
情形一:条款本身尚未适用
例如,可回收性分级标准(A–C 级)要到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才适用。在 2026–2029年期间:
- 制造商不需要按照 PPWR 的分级标准进行可回收性评估
- 但可以参考EN 13430:2004等方法进行可回收性合规评估
- 技术文档中仍需包含可回收性的相关信息和评估,只是依据的标准和方法不同
情形二:条款已适用但具体限值分阶段实施
例如,Article 7的再生含量最低比例要到2030年才生效。在 2026–2029年期间:
- 技术文档不需要包含再生含量达标证明(因为该义务尚未生效)
- 但企业可以自愿记录相关信息,为未来合规做准备
情形三:豁免情形
某些包装类型享有特定条款的豁免。例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豁免 Article 6的可回收性分级和 Article 11的可重复使用量化目标。在这种情况下:
- 技术文档应明确记录豁免依据
- 但仍需满足未被豁免的条款(如重金属限值、DoC 等)
同时,技术文档应动态更新。当新条款生效、包装设计变更、供应链变化或检测标准更新时,应及时修订技术文档。
总结:PPWR 合规行动路线图
PPWR 不是一场"一次性冲刺",而是一场从 2026 年持续到 2040 年的"马拉松"。
立即行动(2026年8月12日前)
- 包装全量盘存:梳理全部包装类型(内包装、外箱、托盘、缠绕膜、打包带、标签、胶带等)
- 四项重金属检测:按材质分别送检,确保铅+镉+汞+六价铬总量 ≤ 100 ppm
- 食品接触包装 PFAS 检测:如适用,三项限值(25 ppb /250ppb /50ppm)
- 编制技术文档(TD):按包装类型分别编制
- 出具 EU 符合性声明(DoC):按包装类型分别签署
- 完成 EPR 注册:按销售目标国分别注册
- 可回收性自我声明:2026–2029年仅需自我声明,无需第三方评级
近期规划(2027–2029年)
- 跟踪标签实施法案发布,准备标签升级
- 关注可回收性分级标准的制定进展
- 评估包装设计是否需要调整以满足2030年要求
- 建立供应链信息收集和管理体系
长期布局(2030–2040年)
- 包装设计全面满足可回收性 A–C 级(2030年)→ A–B 级(2038年)
- 塑料包装再生含量达标
- 运输包装可重复使用率达标
- 空置空间比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