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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2023年2月 - 电子电器产品 (ENE),轻工产品(HDL),玩具和儿童产品(TCP)

欧盟委员会针对第10/2011号条例2附件一提出第16项修正案1,该条例为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与物品制定了具体规则。提议的条例变化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对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新物质以及对已授权物质的使用的科学意见。

关于拟议修正案的公众咨询将持续至2023年3月31日,之后欧盟委员会将讨论所有收到的反馈意见,再最终确定修正内容。

该条例草案包含对第10/2011号塑料条例(欧盟)附件一的若干重要修正内容,包括:

  • 删除FCM 96(木材)和FCM 121(水杨酸)
  • 对授权的邻苯二甲酸盐的新限制/组别限制:
    • FCM 157(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FCM 159(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
    • FCM 283(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
    • FCM 728(邻苯二甲酸,与初级、饱和C8-C10支链醇的二酯,超过60%的C9,DINP
  • FCM 1059 (3-羟基丁酸和3-羟基乙酸的共聚聚酯, PHBH)的调整规格
  • 增加了5种新物质:
    • FCM 1078(偏苯三酸三辛酯)
    • FCM 1080(三乙醇胺-高氯酸盐,钠盐)二聚体)
    • FCM 1081 (N, N-双(2-羟乙基)硬脂酸胺与饱和C16/C18脂肪酸的部分酯化)
    • FCM 1082 (磷酸,与2-羟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的混合酯)
    • FCM 1083 (3,3',4,4'二苯甲酮四甲酸二酐)
  • 将FCM 1007(二乙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基]甲基]膦酸酯)的用途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扩展到聚2,5-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PEF)

欧盟委员会另提议,在本修正案生效前符合《条例(EC)No.10/2011》的塑料材料与物品,允许在本修正案生效后的18个月过渡期内首次投放市场,并可在市场上留存至用尽库存。生产尚未符合新要求的中间产品和物质的运营商,应在本修正案生效后9个月内通知产品用户,且提醒該类产品按规定不可用于制造过渡期结束后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与物品。

参考资料:

1.G/SPS/N/EU/611世贸通报

2.欧盟第10/2011号条例(合并版本更新至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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